据新华社电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直接、现实的利益。8月22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
在内容上,《解释》分19条,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