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通过建立四项机制,有效促进和谐企业创建的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与企业奖励挂钩。注重创建成果的转化运用,把获得“海安县和谐企业”称号作为享受县委、县政府给予企业的各项奖励政策的准入条件,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准入、信用评定、授信审查以及各成员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等评选企业的必要条件,对不达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取消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资格。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与区镇绩效考核挂钩。从今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将参创申报率、创建达标率、动态年检合格率指标列入对区镇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首次把和谐企业创建与干部的绩效挂钩,将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今年上半年,县创建领导小组对区镇和谐企业创建申报率作了考核,各区镇2013年度创建申报率达85%、2012年度创建达标率达65%、动态年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建立年检复核机制,与长效管理挂钩。建立和谐企业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谐企业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全县332家企业进行年检,达98分以上的企业有227家,占68.4%。
健全指标评价体系,创建标准有依据。县创建活动领导组制定了《海安县和谐企业评定标准》,包含“企业发展、劳动用工、劳动规章、集体合同、劳动报酬、保险与福利、安全生产”等12个方面44项评定要素。
(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