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总工会
通工发〔2007〕63号
各部门预算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对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通工发[2005]61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工会经费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现就单位工会经费中应缴市总工会经费的支付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自2007年起,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应缴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的支付,参照财政统发工资的支付程序,由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市总工会报送、市财政局业务处审定的当年应缴经费额,一次性销减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用款计划,同时,代单位编制《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市总工会经费专户。
工会经费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事项以及部分因特殊原因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部门预算单位应缴经费的支付,仍按通工发[2005]61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总工会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