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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市总机关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1-08-26
通工办〔2011〕94号
 
市总机关各部(室):
    为深入落实通办发〔2011〕3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的意见》精神,促进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群众工作,参与构筑我市社会管理新格局,现依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通工办〔2007〕30号《关于建立市总机关干部联系职工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市总机关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对象
    1.通工办〔2007〕30号文件内确定的机关干部联系对象中,如果机关同志目前仍保持紧密联系,有着畅通的联系渠道的,提倡作为优先联系对象。
    2.如果原来联系对象因工作不便等原因,联系较少或不便联系的,可以进行更换。更换的联系对象可以是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对象,可以是基层职工,可以是原工作单位的老同事以及本人的同学、亲友等便于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
    3.联系对象一般应关心时事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观察分析、语言表达能力,能反映社情民意。
    4.机关每个处级以上干部联系5个以上(含5个)群众,部门中层干部(正、副职)联系4个以上(含4个)群众,其他机关工作人员联系3个以上(含3个)群众。
    二、联系内容
    1.了解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2.对市总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其他有助于了解社情民意的方方面面。
    三、联系制度
    1.建立联系互通制度。市总机关同志每年主动与其联系的群众至少交流两次以上,其中面谈不少于1次,其他方式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机关同志要充分听取联系群众的看法、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
    2.建立动态分析制度。市总机关同志要将联系群众时所了解到的社情民意真实、完整、客观地进行记录和汇总整理,并及时进行分类分析和归纳提炼。
    3.建立交流研讨制度。市总机关每年就联系群众情况召开一到两次交流会,每人撰写一篇关于联系群众的工作小结或心得体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其中,每年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下午,在举行集体团拜会后召开机关社情民意通气会,机关每个同志汇报本人联系对象的情况和收集到的想法、建议等相关内容。
    4.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平时负责本部室成员联系群众的督促工作。市总作风办将对机关同志联系群众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部室联系群众情况将作为评比文明部室、年终评议机关部室作风建设的重要依据。机关人员年度考核述职时应将其作为年度个人情况的一部分进行汇报,对在联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志适时给予一定的表彰鼓励。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会工作  联系职工△  制度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市作风办、目标办、督查办。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