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密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关心职工生产生活的工作,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总《关于印发〈全总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工会职工热线电话的通知〉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陈荣书同志〈在全国工会职工热线电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全总职工热线办公室〈职工热线电话开通几个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的精神,南通市总工会职工热线电话“12351”于2004年9月25日与全总同步开通。
热线电话受理范围及相关问题处理原则
(一)受理范围
1.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2.职工对需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
3. 职工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
4. 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
5 .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反映等。
(二)处理原则
职工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及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及时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做出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