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地要闻
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发布者:张正 发布时间: 2024-09-25

日报讯 (记者张亮)本月3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南通地方标准正式实施,为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和评价标准。昨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规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市委政法委在我市稳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风险评估标准性规范,组织起草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南通地方标准。《规范》包括15个章节和17个附录,确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总体原则和各项要求,是在总结历年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在省内率先制定的风险评估领域地方标准;涵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评估方式、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决策实施跟踪、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评审专家库管理、行业自治组织管理等全流程、全领域内容,既是稳评责任主体单位、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范,也是主管部门验收考察稳评质量、开展决策后跟踪评估的标准,同时也为重大决策实施、防范重大风险、统筹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依据标准。

据介绍,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调整、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等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决策事项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研判、化解、防范和控制的过程。

《规范》明确,评估应全面分析论证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将决策事项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个等级。低风险等级的,可作出予以实施的评估结论建议,但需进一步落实风险化解措施;中风险等级的,应当作出暂缓实施的评估结论建议,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后,再予以实施;高风险等级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予实施的决策,或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的评估结论建议。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殷蓓表示,《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有力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委政法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认真开展业务培训,落实从严备案制度,切实推动《规范》落地见效,持续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风险,更好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